(安中网〔2020〕9号)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络管理,增强计算机网络法律规定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用户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安徽省计算机网络有关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项计算机网络活动。
第三条 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第四条 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传播、发布以下信息: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论;
3.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言论;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的言论;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
8.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言论、信息。
第五条 用户不得进行以下危害网络系统运行和安全的操作:
1.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滥用网络资源。
2.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3.故意制造或使用攻击系统的办法致使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发生阻塞、溢出、瘫痪、资源异常消耗等;
4.非法进行网络端口扫描,做黑客攻击,扰乱网络正常秩序。
第六条 所有用户必须实行实名制,用户办理相关手续需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网络用户登记表》,签订《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相关表格可在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网站下载。
第七条 用户不得擅自转让账号,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得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八条 用户有义务对使用网络时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校反映、举报,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第九条 用户上网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构成犯罪,除将受到学校的处分外,学校还将依法提交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进行司法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